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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规划

2016-09-30 19:32:12

为进一步提升我院诉讼服务窗口建设水平,更好地发挥诉讼服务窗口联系社会、服务群众、服务审判的作用,根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提升全省法院诉讼服务窗口建设的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提升全州两级法院诉讼服务窗口建设工作的实施细则》,结合我院辖区人口90%以上为白族居民的实际,特制定具有民族特色的诉讼服务中心。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工作主题,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进一步提升诉讼服务理念,拓展服务职能,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效。按照“面积达标、设施齐备、功能完善、制度健全、便民利民”的要求,打造司法为民、司法公开、化解矛盾、展现人民法院文化和形象的平台。

(二)总体目标

我院在新建的办公楼中力争建成规范化的“民族特色诉讼服务中心”,作为法院诉讼活动的前置窗口和服务平台。通过整合司法资源,将法律咨询、诉讼指导、立案受理、司法救助、案件查询、材料收转、法官约见、判后释疑、文书送达、执行督促、异议事项、费用缴退、信访接待等分散在立案、信访、审判、执行等部门的审判事务性工作集中到诉讼服务中心办理。通过诉讼服务中心,实现司法公开机制、民意沟通表达机制、速调对接机制、诉讼与非诉讼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便民诉讼机制与司法救助等多种机制的配合与协调,最大限度的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与正义。

 二、建设情况

我院“诉讼服务中心” (以下简称“中心”)位于新建审判大楼的附楼,分上下两层,面积为1170㎡。目前已经建成了“中心”主体框架,完成了基础装修,部分功能得到正常发挥。

新建成的 “中心”分为审查立案区、信访接待区、审判事务区、调解速裁区、便民服务区五个诉讼服务区。审查立案区、信访接待区、审判事务区采用柜台式开放办公,设置了8个服务“窗口”,包含了28项功能。便民服务区,提供当事人休息等候场所及丰富便民设施。调解速裁区包含:诉调对接中心、速裁室、家事调解室、商事调解室,“中心”留出了适合的面积建立调解速裁区,该区域将秉承温馨典雅,白族特色的理念

调解速裁区,但需要进一步建设,才能投入使用。秉承庄重大方,宽敞明亮,的理念,注重展示剑川县人民法院民族文化和形象。

三、重点建设内容中心”。

(一)民族特色的诉讼服务大厅建设

剑川县人民法院所辖区域属于白族人口高度聚集区,白族人口占全县人口的90%以上,当地群众以“白族话”作为最主要的沟通交流工具,县城区域以外的居民基本不能使用普通话进行交流。为了保障当地群众的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当地实际,建设具有剑川白族特色的双语诉讼服务中心,使司法便民更显地域特色和人文关怀

诉讼服务中心突出“双语”特色,设立白语诉讼服务窗口,配备了白汉双语业务骨干,为白族当事人提供引导诉讼、答疑解惑、代写诉状等服务。

诉讼服务中心按照全省统一规范,在中心门口设置“诉讼服务中心”“dapyanlhhep  gozvnpcvt”( 诉讼服务中心的白语翻译)蓝底白字(宋体)标牌;“中心”内部以蓝底白色字体标识汉白双语的“窗口”和服务“室”功能。各服务“窗口”正上方对应标识出窗口功能,各服务“室”功能标识明显醒目。

该中心计划投入10万元将审判流程图、工作人员一览表等全部使用白汉双语标识,翻译并印制各类诉讼指南、诉讼风险提示、最新诉状格式等法律文书样本,供群众阅览使用。

装饰风格和色调与整体环境协调统一,并局部使用木雕及其他白族元素文化产品做装饰,凸显白族文化的博大精深让白族群众一进门便感受到少数民族地区浓厚的文化氛围及人性化司法服务。

(二)诉调对接中心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法发[2009]45号《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的若干意见》要求,应该按照“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各方参与、司法推动”的原则下,整合解决纠纷的各种社会力量,建立科学、系统、完整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渠道。

诉讼服务中心将建立诉调对接中心,结合剑川白族人口比例大的实际,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畅通纠纷解决渠道,高效便捷解决矛盾纠纷。将各单位、各部门优秀双语调解员结合在诉调对接中心,使用白汉双语为服务。

2017年我院计划投入完成民族特色的诉调对接工作室的建设,并协调有关部门建立调解员库,保证每天都有专职调解员在调解中心上班。加大诉前调解相关制度的宣传力度,使更多的当事人了解诉前调解、支持诉前调解、选择诉前调解。对调解成功案件及时制作司法确认书。减少诉讼成本,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提高司法效率,提高为民司法能力。

(三)家事调解室 

我院民事案件40%以上为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该类案件是民事案件的主要组成部分。调解作为一种治愈性纠纷解决机制,在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审判中尤为重要。

诉讼服务中心将投入6万元建立家事调解室。家事调解室将从房间装饰、器具布置、等方面特别注意吸收当地民族文化元素,尽可能营造温馨、放松的空间氛围,避免引起当事人的对抗。尽量在和谐的环境中解决当事人的纠纷。

(四)商事调解室

随着剑川经济社会的发展,合同活动中各种矛盾不断凸显,纠纷不断增多,到法院解决纠纷的商事案件逐年递增,为了高效解决当事人的纠纷,节约诉讼成本,我院将在诉讼服务中心投入6万元建立商事调解室。

商事调解室以自愿调解为原则。法官主持双方在中调解,能调则调,不能调则及时判决。同时在建立调解制度的同时,在装修方面、器具布置上把“诚实信用”与当地民族习惯结合,建立功能齐全,又具特色的商事调解室。

四、诉讼服务中心三年规划

2016-2017年完成民族特色诉讼服务中心功能建设,2017-2018,针对诉讼服务中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软硬件的维修和改造。

五、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是为民司法的重要途径,是法院贯彻落实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积极司法为民的必然要求。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职能,及时跟进,协调解决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完善激励机制。引导积极建设诉讼服务中心的价值体系,建立业绩奖惩机制,对于在中心建设中的优秀领导和参与者以及中心建成后的优秀管理者要在评先评优工作中予以综合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