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剑川县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2018-04-16 14:23:25
云南省剑川县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5月18日10时至1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云南省剑川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户名:云南省剑川县人民法院;网址:http://sf.taobao.com/0872/06;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 )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剑川县金华镇盘龙小区以东(金水年华小区)2幢1-101号、2幢1-102号、2幢2-101号、2幢2-102号商铺。
标的物位于剑川县金华镇盘龙小区以东(金水年华小区),周围居住环境较好,商业繁华程度一般,周围物业主要为居住、商业、办公等物业。临路状况为支路,目前尚未施工,现为毛路;区域供排水、供电、通信、有线电视等已完备;周围公共服务设施完善,交通较便捷。
(一)标的物情况: 建筑结构:剪力墙结构。建筑面积:产权证建筑面积143.68㎡/间,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24.32㎡ /间。户型:布局规整,建筑层高:3.90米。建筑层数:标的物所在建筑物共6层,标的物位于1层。建筑朝向:南北朝向。建筑物外立面:外立面为外墙漆。
(二)本标的物采取整体拍卖方式进行处置,起拍价人民币652595.00元(大写金额:陆拾伍万贰仟伍佰玖拾伍元整)/间。保证金:60000.00元/间,增价幅度:6000.00元/间(以及其整倍数)。
瑕疵说明: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剑川县支行设立抵押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请仔细阅读拍卖公告与拍卖须知,如有问题或对标的权属有疑议自2018年4月20日起至2018年5月15日止接受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00,下午15:00-17:00,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事先与云南省剑川县人民法院孟法官联系统一安排看样,看样时间暂定于2018年5月7日下午14时。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财产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买卖双方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8年5月30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剑川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剑川县支行 ,账号:24319801040009620)。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872-4520524(孟自成)
举报监督电话:0872-4521340
淘宝咨询电话: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淘宝司法拍卖平台:http://sf.taobao.com/0872/06上查询。
联系地址:云南省剑川县金狮路剑川县人民法院
云南省剑川县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