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15 16:03:44
经2019年10月10日剑川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以下人员被任命为剑川县人民陪审员,任期五年,自2019年10月10日起至2024年10月9日止,现予公告。
沙志荣 杨丽冰 杨喜乐 杨润美 杨自丽
王树龙 段贡堂 李志辉 杨继民 杨金星
李飞松 李树飞 张庆松 李伟东 王婷婷
剑川县人民法院 剑川县司法局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