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川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室工作规则(试行)
2016-06-27 15:54:06
剑川县人民法院
人民陪审员工作室工作规则(试行)
为规范人民陪审员参加诉前调解、本院立案后委托调解和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制定本规则。
一、工作原则
1.文明接待、热情服务、听取陈述、认真记录。
2.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3.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4.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前提,合法合情合理为基础,进行调解。
5.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工作纪律
1.不得徇私舞弊。
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3.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
4.不得吃请受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