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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室工作规则(试行)

2016-06-27 15:54:06

剑川县人民法院

人民陪审员工作室工作规则(试行)

 

为规范人民陪审员参加诉前调解、本院立案后委托调解和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制定本规则。

一、工作原则

1.文明接待、热情服务、听取陈述、认真记录。

2.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3.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4.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前提,合法合情合理为基础,进行调解。

5.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工作纪律

1.不得徇私舞弊。

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3.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

4.不得吃请受礼。